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 深圳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纳税日历 办税服务 电子税务 深圳财政 深圳科委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政策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财税政策 > 通知公告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案例分析

添加日期:2015年05月05日

问题:母公司11月份购买子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但是未付款。做2014年财务报表时,

1、母公司能否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2、子公司股东变动能否进行会计处理?

3、合并报表是按照原先的持股比例计算,还是按照变更后来做?

答: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据此,母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子公司的部分股权,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无论是否支付款项,应在购买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2、子公司股东变动应在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后,进行账务处理。

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七条规定,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