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 深圳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纳税日历 办税服务 电子税务 深圳财政 深圳科委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政策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财税政策 > 通知公告

取得的股票收益需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22日

问:A公司投资的B公司的1000万股,后来 B公司上市了, A公司陆陆续续通过股票交易二级市场出售了800万股,请问所取得的收益需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 、有价证券、….. 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

业务活动。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转让股票,取得的收益,应缴增值税(股权除外)和企业所得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