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受让4000万的债权,无对价,是否合理?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添加日期:2017年11月09日
问:A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受让4000万的债权,无对价,这样合理吗?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64号)
第五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据此,股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可以以债权投资,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 1000
贷:实收资本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