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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个人签订合同,如何缴税?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企业是否需要担责?

添加日期:2016年10月09日

问:我们公司与个人签订了一份咨询合同,如果去税务局代开了咨询费的发票企业还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吗?开不开票和我们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吗?如果我们不进行代扣代缴的话,税务查到,那个人没有交纳个税,与企业有关系吗?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依据上述规定,以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法定扣缴义务人。

对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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