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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线路的安装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来源:福建国家税务局       添加日期:2015年01月22日

  问:通讯线路的安装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综上所述,线路的安装服务暂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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