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 深圳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纳税日历 办税服务 电子税务 深圳财政 深圳科委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税务交流

税务交流

刷卡消费时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是否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

来源:中华财会网       添加日期:2014年12月04日

  问:顾客在我们酒店消费,通过刷卡支付,银行收取手续费且未提供任何凭证,对于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并且条例对一些特殊情形如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旅游业务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某些费用;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可以按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费用或金融商品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而酒店支付给银行的刷卡手续费不在此列,因而不可以从营业额中减除,应按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