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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出租房屋用于开办幼儿园是否免征房产税

来源:南京日报       添加日期:2014年12月02日

  问:高新区某房地产公司会计问:企业的一处房产今年年初出租给社区开办幼儿园,并收取一年租金30万元,而在查询相关的政策法规时,看到了关于学校、幼儿园用房免征房产税的政策。那么,企业收取的租金是否可以免征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该房地产企业将自有房产对外出租,不属于将自有房产自办幼儿园,收取的租金不可以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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