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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当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来源:陕西地税       添加日期:2014年09月10日

  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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