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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限缴纳残保金,是否有滞纳金?

添加日期:2017年08月03日

 

问题:未按期限缴纳残保金,是否有滞纳金?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据此,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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