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 深圳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纳税日历 办税服务 电子税务 深圳财政 深圳科委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销售免税货物,如何账务处理?

添加日期:2017年05月16日

 

问题: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商品,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据此,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提减免税款后转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