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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

接受境外赠品的关税能否税前列支?

添加日期:2017年03月16日

问题:我公司接受国外公司无偿赠送的机器设备, 进口设备所产生的相关关税成本,请问我公司能否予以税前列支? 

 

答:《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 …..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进口设备,支付的关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并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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