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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法规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添加日期:2015年07月01日

会协[201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作出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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