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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全面规范税务稽查案源管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添加日期:2016年05月31日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建立健全稽查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切实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效,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稽查案源是税收违法案件的来源,是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载体。近年来,税务系统案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标准不够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组织不够完善、管理不够科学等问题。《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案源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办法》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增强案源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规定:一是明确了案源信息内容。梳理了十大类案源信息具体内容,明确了案源信息收集工作的主要分工,并要求对案源信息分户建档和分类组建案源信息库。二是规范了案源分类处理。按照信息来源将案源划分为推送、督办、交办等九类,并根据案源类型、纳税人状态、线索清晰程度、税收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理。三是建立了案源分配机制。规定了案源立案审批的层级和程序,要求建立案源管理集体审议会议制度。四是强化了案源处理结果应用。对案源处理结果,应按照风险管理要求,进行跟踪反馈和统计分析,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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